陕西企业对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
来源: | 作者:陕投服 | 发布时间: 2022-10-18 | 665 次浏览 | 分享到:


陕西企业对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和集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陕外经集团字〔2018〕141号)要求,准确及时披露公司相关信息,陕西企业对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投服)制定信息公开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陕投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法治国企、阳光国企建设,根据集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陕投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投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陕投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获得和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陕投服坚持信息公开的依法依规、真实透明、及时准确,保障相关人员及公众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陕投服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陕投服设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工作,组长为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陕投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核及归档工作。

第八条 陕投服各部门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须配合陕投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公司法务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法律风险评估,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法律风险评估意见。
    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撑。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下列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二)企业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情况;

(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

值增值情况;

(四)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五)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六)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除上述公开信息外,公司临时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需公开的信息。企业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政策文件,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二)企业内部资料;

(三)涉及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第十一条 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第十二条 陕投服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的信息采取适合的公开载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陕投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电视大屏企业年度报告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载体

第十三条 陕投服主要财务指标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可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陕投服临时公开的重大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为准。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程序

第十五条 陕投服各部门按照本办法,在信息公开时限范围内,向陕投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准确信息内容进行审查。陕投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查通过的信息内容提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协调信息发布载体各相关责任部门对信息内容予以公开。具体流程为:公司各部门编制完成相关信息内容后,及时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详见附件),送相关法务主管部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陕投服各部门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风险评估工作,对报送的公开信息可能造成影响和风险提前进行研判,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

第十七条 陕投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妥善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之间的关系,重视加强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条例和规定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工作。同时负责将已公开信息及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八条 陕投服在门户网站专栏中公开的信息保留期应不少于6个月,门户网站的公开信息内容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沟通协调,企划部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九条 陕投服将信息公开纳入经营管理办公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陕投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任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内部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诈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陕投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必要时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和业务研究,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培养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发布能力、解疑释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功能设置,增强技术保障。不断提高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陕投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息公开流程图

          2.信息公开审批表

 

 附件:陕投服信息公开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


上一篇:
下一篇: